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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外经[2008]122号    


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批复湖北省汉江污染治理项目利用世行贷款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

 

世行贷款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办,项目有关市、县发改委(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外资[2008]289号文批准了《湖北省汉江污染治理项目利用世行贷款资金申请报告》,现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和国家关于国外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同时,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及其它建设条件,使项目尽快开工实施。
    2、如果该项目贷款出现余款,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余款利用或取消手续。若需要用余款完善原项目建设或设备引进,应编制余款使用方案,报我委转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3、开始用款后,各项目单位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和用款、还款情况。
    4、各子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及结果,应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招投标结果是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文件的依据之一。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外资[2008]289号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外经处 【打印】 发布时间:2008-2-27 9:35:5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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