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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环资[2008]813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

)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703号)要求,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国

家发展改革委拟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

)》(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进行修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

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推荐范围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设备;
  (二)空气污染治理设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四)噪声控制设备;
  (五)环境监测仪器;
  (六)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七)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
  (八)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2007年修订)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

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二、 推荐原则
  (一)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

展前景的产品;
  (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

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
  (三)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装备、废气废物处理与

节能相结合装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装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

技术装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
  (四)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满足当前节能减排重点需求

的设备和产品;
  (五)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有可靠的运行实践的产品。
  三、 推荐要求(详见附表一)
  (一)环保设备(产品)名称和规格;
  (二)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现有该产品的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
  (四)当前鼓励发展的理由;
  (五)设备(产品)的适用范围。
  四、 申报要求
  (一)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推荐原则和要求,推荐环保设备和

产品,作为《鼓励目录》的备选设备(产品),于2008年8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并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鼓励目录》推荐表格下

载请登录http://www.carcu.org查询。
  (二)凡推荐录入国家《鼓励目录》的产品应上报以下有关资料:
  1、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推荐表
  2、 产品鉴定资料(包括产品监测报告)
  3、 产品用户使用证明
  4、 其它有关证明、技术资料等
  联系人:张纪文
  电话:027-87231132  87890992(传真)
  电子邮箱:zhangjw@hbfgw.gov.cn
  附件:一、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
     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填表说明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推荐表及填报说明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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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关闭 发布时间:2008-8-27 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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