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能源[2008]578号
省发改委核准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0MW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荆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要求核准亿钧玻璃公司熔窑烟气发电项目的请示》(荆发改能源[2008]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纯低温余热电站,回收其现有的玻璃熔窑生产中的余热,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属于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项目。 二、同意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主要建设内容:三条玻璃熔窑生产线各配套一台余热锅炉,共用一套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7645万kWh。 三、项目定址在荆州市开发区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不新征土地。厂址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地震、地质、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等建设条件。 四、项目所发电能由企业自用,不外送。余热电站新建一回35kV电缆接入该公司的35kV亿钧变电站,与系统并网运行。 五、项目热源为玻璃熔窑生产过程的余热。余热利用后可大幅降低热污染,同时还能降尘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年节约标煤约2.5万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噪音应同时采取措施进行达标处理。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162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本金1725万元,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电许可证,并与电网企业签订电能上(并)网合同及调度协议。 项目由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请接此通知后,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核准意见组织好各单项工程的招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搞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