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能源[2008]563号
省发改委核准大冶市牛头山煤矿项目
大冶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对牛头山煤矿项目核准的请示》(冶发改文[2008]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范围以鄂国土资划[2005]05号文确定的井田拐点坐标为准
,面积4.6824平方公里,井田保有地质资源量659.98万吨,可采储量151.08万吨,矿井建设规模9万吨/年。 二、矿井采煤选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和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大巷采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牵引固定矿车运输,主井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 三、矿井供电由长岭、沼山35/10千伏变电所双回路供电,地面生活及生产用水采用打井取水,井下消防、防尘用水采用经处理后的井下排水,矿井排水工程采用二级排水。 四、矿井安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水土保持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矿井建设和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持矿区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 五、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组织实施,并将招标情况和结果报我委备案。 六、该项目总投资4671.65万元,全部由项目业主大冶市丰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筹措。 七、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档案资料,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大冶市牛头山煤矿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doc |